14.3 沟头防护设计
14.3.1 蓄水型沟头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沟埂(图14.3.1-1)位置应根据沟头深度确定,沟头深不宜大于10m,沟埂位置宜距沟头3m~5m。沟坡较陡时,应注意避开存在陷穴或垂直裂缝的沟坡。
2 沟埂应采取土质梯形断面(图14.3.1-2),顶宽应取0.4m~0.5m,埂高应取0.8m~1.0m,内外坡比均应为1:1,围埂高度应取决于集水区来水量。
图14.3.1-1 沟埂位置示意图
图14.3.1-2 沟埂断面示意图
3 围埂蓄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围埂蓄水量(m3/s);
L——围埂长度(m);
B——回水长度(m);
H——埂内蓄水深(m);
i——地面比降(%)。
4 围埂内水深应根据单位围埂长来水量与每延米围埂长蓄水容积比值合理确定,围埂高度偏大时应修正,围埂高度偏小时应加大围埂高度或增设第二道围埂。围埂安全超高可取0.3m~0.5m。
5 当来水量大于蓄水量时,应在围埂上游附近设置蓄水池,蓄水池位置应距沟头10m以上。
6 围埂顶部、边坡宜种植保土性能强的灌木或草。
14.3.2 排水型沟头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2 跌水式沟头防护建筑物应由进水口(宽顶堰)、陡坡(或多级跌水)消力池、出口海漫等组成,设计宜按渠道跌水有关规定执行。
3 悬臂式沟头防护建筑物主要用于沟头为垂直陡壁、高3m~5m的情况,应由引水渠、挑流槽、支架及消能设施组成。排水管(槽)断面尺寸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A——系数,取决于管内充水程度,管内水深宜取0.75d,此时A=0.91;
K0——管内完全充水时的特性流量(m/s);
i——排水管(槽)坡降,可取1/5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