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弃渣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弃渣场设计应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2 弃渣场堆置应根据渣场地形地质条件、弃渣岩土组成及物理力学参数等确定堆置要素,并应满足渣场整体稳定,且不影响河(沟)道行洪安全的要求。
3 应根据弃渣场位置、类型及堆置情况,进行弃渣拦挡、防洪排洪等设计。
12.1.2 弃渣拦挡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弃渣拦挡工程应包括挡渣墙、拦渣堤、拦渣坝、围渣堰等。
2 应通过现场查勘或勘探,按就地取材、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拦挡工程型式。
3 弃渣拦挡工程设计应综合渣场类型、弃渣堆置方案、渣场地形和工程地质、气象及水文、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类型等因素确定。
12.1.3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设计所需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形测绘资料:渣场区地形、地貌及地类资料,渣场地形图。
2 工程地质资料:渣场区工程地质及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地层岩性、覆盖层组成及厚度、渣场是否涉及泥石流、滑坡等不良地质情况及基础物理力学参数。
3 弃渣基础资料:弃渣的来源、组成、堆渣量以及弃渣的物理力学参数等资料。
4 水文气象资料:与渣场设防标准相应的,涉及河道、沟道的洪水流量及洪水位、流速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