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9.7  地基及岸坡处理

9.7.1  土石坝地基及岸坡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拆除各种建筑物,清除坝断面范围内地基与岸坡上的草皮、树根、腐殖土等,清理并回填夯实水井、洞穴等。

    2  坝断面范围内岸坡应尽量平顺,不应成台阶状、反坡或突然变坡,岸坡上缓下陡时,凸出部位的变坡角宜小于20°。

    3  与防渗体接触的岩石岸坡不宜陡于1:0.5,土质岸坡不宜陡于1:1.5,防渗体与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的坡度不宜陡于1:0.25。

    4  土石坝的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静力和动力稳定,允许沉降量等方面的要求。

9.7.2  浆砌石坝和混凝土坝地基及岸坡处理应满足坝体强度、稳定、刚度和防渗、耐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