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6  梯田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梯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析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总体布置。

    2  年降水量250mm~800mm的地区宜利用降水资源,配套蓄水设施。

    3  年降水量大于800mm的地区宜以排为主、蓄排结合,配套蓄排设施。

6.1.2  梯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形条件,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便于耕作和灌溉。黑土区及其他地面坡度缓平的区域田块布置应便于机械作业。

    2  应配套田间道路,宜配套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等设施,并应根据拟定的梯田等级配套相应灌溉设施。黑土区的梯田道路设计宜满足大型机械通行要求。

    3  梯田埂坎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配置地埂植物,并应选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胁地较小的埂坎植物种。

6.1.3  梯田型式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梯田的断面形式可分为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和隔坡梯田等型式。

    2  按梯田田坎建筑材料可分为土坎梯田、石坎梯田、混凝土坎梯田等型式。

6.1.4  梯田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耕地改造应优先采用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或坡度较陡的坡耕地、荒坡地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坡式梯田;干旱、人均耕地较少的丘陵山区,坡度不大于20°的坡耕地或荒坡地可采用隔坡梯田。

    2  黑土区中,坡度大于3°、土层厚度不小于0.3m的丘陵漫岗区,以及坡度不小于8°、土层厚度不小于0.3m的山区,宜采用水平或坡式梯田。

    3  应优先选用当地材料梯田型式。

6.1.5  田面净宽应根据梯田工程级别提出初步指标,结合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等因素分析确定。

6.1.6  梯田设计基本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质地貌资料,应包括1:5000~1:1000地形图、地质及土壤条件等。

    2  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降水、暴雨和气温等。

    3  建筑材料,应包括土、砂、水泥、石料的分布、性质及储量等。

    4  社经资料,应包括建设区入口、经济、土地利用、交通、电力以及当地建筑材料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