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
5.1【 , 梯田工程
【
《
5.1.1 】 梯:。田工程应根据地形、!地面组成物质等划分!为4:。种类型区《其级:别,应根据梯田面积【、土地利用方向【或水:源条件分为3级
!
【 1 Ⅰ》区主要包括西南【岩溶区、秦巴山【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1?。确定
—
表5.1—.1-1 》 ,Ⅰ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
!。
, , 2 !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2 Ⅱ区主】要,包,括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2确定
】
表5.1.】1-2 Ⅱ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
?
—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
《 3《 Ⅲ区主要包【括黄土覆盖区—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3确定
!表5.1.1-3 ! Ⅲ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 4 《。 Ⅳ区主要为黑【。土区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4,确定
】。表5.1《.1:-4 Ⅳ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 注1 级别划!定以水源条件为首】要条件;
】
? 2 ! ,水源条件好指引水】条件好或地下—水量充沛可实施井】灌
?
5.1.】2 ?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按应?表5.1.2—-1确定《
:
表》5.1.《2-1 》。Ⅰ,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注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田,面净宽取低限—或中限其他地—方视具体情况取高】限或中限
】
—2 :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2确定
【
表5.1【。.2-2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3 】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3】确定
》
表5》.1.2-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4确定
!
表5.1.2-】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注地形【条件具备的田面净宽!取高限;《地形条?件不具备的》取低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