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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 5.1【 , 梯田工程 【 《 5.1.1 】 梯:。田工程应根据地形、!地面组成物质等划分!为4:。种类型区《其级:别,应根据梯田面积【、土地利用方向【或水:源条件分为3级 !    【 1  Ⅰ》区主要包括西南【岩溶区、秦巴山【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1?。确定 — 表5.1—.1-1 》 ,Ⅰ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 !。 , ,       2 !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2  Ⅱ区主】要,包,括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2确定 】 表5.1.】1-2  Ⅱ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 ?     —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  《   3《  Ⅲ区主要包【括黄土覆盖区—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3确定 !表5.1.1-3 ! Ⅲ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 4  《。 Ⅳ区主要为黑【。土区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4,确定 】。表5.1《.1:-4 Ⅳ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  注1  级别划!定以水源条件为首】要条件; 】  ?       2 ! ,水源条件好指引水】条件好或地下—水量充沛可实施井】灌 ? 5.1.】2  ?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按应?表5.1.2—-1确定《 : 表》5.1.《2-1  》。Ⅰ,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注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田,面净宽取低限—或中限其他地—方视具体情况取高】限或中限 】     —2 :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2确定 【 表5.1【。.2-2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3 】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3】确定 》 表5》.1.2-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4确定 ! 表5.1.2-】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注地形【条件具备的田面净宽!取高限;《地形条?件不具备的》取低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