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
5.!1 梯《田工程
》。
5【.1.1 梯田】工程应根据地形、】地面组成《物质等划分为4【种类型区其级别【应根:据梯田面积》、土地利用方向或水!源条件分为3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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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Ⅰ区》。主要包括西南岩【。溶区:。、秦巴山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1确定
!
表?5.1?.,1-1 《 Ⅰ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
?
— 2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2! , Ⅱ区主《要包括?北,方土石山区、—南方红壤区》和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周】边丘陵区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2确?定,
,
》表5.1.1—-2 Ⅱ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 2! ,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3 Ⅲ区主—要包括黄土》覆盖区土《层覆盖相《。对较厚及其类似区】域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3确定
【
《表5.1《.1-3 Ⅲ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注1 级【别划定以面积为首】要条件面《积指一个设计—单元:面积;
! 【 2 ? 当交通和水源【条件较?好时提?高一:级;:当无水源条件或【交通条件《较差时降低一级
!
】4 ? Ⅳ:区主要为黑土—区梯田工程》级,别应:按表5.1.1-4!。确定
【
表5.1》.1-4 Ⅳ区梯田!工程级别《
:
》。
,
【 注1? :级别划?。定以水?源条件为首》要条件;
—
【 , , 2 —水源条件好指引水条!件好或地下》水量充沛可实施【。。井灌
《
5.1.2! 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按应表】5.1.2-1确】定
《
表5.1.】2-1?。 Ⅰ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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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云!贵高原、秦巴山【。区田面净宽取低限】或中限其他地方视具!体,情况取?。高限:或中限
【
2 】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2确—定
》
表5.1.【2-2 Ⅱ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 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3确定
—
:
:表5.1.2-3】。 Ⅲ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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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5.1.2-—4确定?。
《
:表5.1.2—-4 Ⅳ区梯田!工程设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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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地形》条件具备的田面【净宽取高限》;地形条《件不具备的取低【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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