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8.2  绿化布置

8.2.1  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道路两旁;

    2  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3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场周围;

    4  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5  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8.2.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及工厂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绿化宜以景观效果为主。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应与建筑物造型、建筑群体布置形式相协调,应具有空间艺术效果、利于人流活动。

    2  工厂出入口的绿化应有利于出入交通。

    3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与生产区之间可设置绿化用地。

8.2.3  医药洁净厂房及对大气有一定洁净度要求的设施周围,应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不产生有害影响和不飞扬花絮或绒毛,且减滞粉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的树种,不应种植花卉,其附近地面宜敷设草皮。对大气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厂厂区地面,不得有裸露的土表地面,应敷设草皮。

8.2.4  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应种植对有害气体抗性和耐性强的树种,并应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且稀植矮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木、灌木,并应在适当地点栽植相应敏感性植物。

8.2.5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域附近,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及易着火的树种,应选择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根系深、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其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

8.2.6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附近,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应种植不利于较重气体扩散的绿篱及茂密的灌木丛。

8.2.7  散发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或有防尘要求的设施附近,宜栽植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坚挺、有绒毛、滞尘力强的常绿树,并宜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8.2.8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车间、生产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周围,宜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并宜与灌木相结合,组成紧密结构的复层防噪声林带。

8.2.9  循环水冷却设施周围的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不应妨碍冷却设施的冷却效果,不应污染水质,应选择湿生植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冷却塔周围不应成排种植高大乔木,不应种植有绒毛、花絮的植物;

    2  冷却塔附近地面可铺草皮、栽植灌木,也可分散种植单株小乔木,树木与冷却塔外壁的距离应大于2m。

8.2.10  污水处理场周围宜栽植高大的常绿乔木,曝气池周围的绿化布置不得影响通风,应选择抗性强的植物。

8.2.11  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两侧,应种植耐修剪、根系浅的矮小乔木及灌木,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下方可种植草皮。埋地管线(热力管道、直埋电缆除外)上部地面可种植草皮或栽植根系浅的灌木,当管线顶部埋深大于1.5m时,可种植小乔木。地上及地下管线附近的绿化布置不得妨碍管线的使用及检修。

8.2.12  厂内道路的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木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并应与工程管线及管廊的布置相配合。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直、树型优美、不妨碍卫生及道路两侧管线、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型式,结合场地景观要求,配以灌木、草坪等。

8.2.13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8.2.14  厂区围墙内宜沿周边道路种植行道树或设置绿化带。

8.2.15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管线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管线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管线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外缘算起;电缆自最外一根算起。

        2  树木至建筑物外墙(有窗时)的距离,当树冠直径小于5m时采用3m,大于5m时采用5m。

        3  灌木中心至建(构)筑物距离系指灌木丛最外边的一株灌木中心。

        4  树木至道路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

8.2.16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