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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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展:管,道燃气业务;—扶,持具有一定经营实力!的瓶装燃气经营者整!合市:场从事?。。。瓶装燃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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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取消居住小区内的!管道液化气经营活动!
第七】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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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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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报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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