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质量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6.8.1 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其规格、材质证明资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施工前应按批次检查进货材料及质量证明文件并抽样送检,监理应按施工检验批次的10%抽样送检。
16.8.2 喷砂除锈后,构件表面除锈质量应符合要求。按构件总数量的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进行抽查,监理应检查抽检报告。
16.8.3 结构件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涂层干漆膜厚度要求,涂层干漆膜厚度允许偏差应为0~—15μm。每个构件应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按构件总数量的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进行抽查,监理应检查抽检报告。检验方法采用干膜测量厚度仪检查方式。
16.8.4 漆膜附着力试验,应满足在检测处范围内,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施工中应按构件总数量的1%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进行抽查,监理应检查抽检报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有关规定。
16.8.5 套管连接焊缝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有关规定,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全部套管连接焊缝均应进行检查,监理应查验检查记录。
16.8.6 套管安装总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6.6.10条的规定。施工中应检查全部套管,监理应查验检查记录。
16.8.7 内管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6.7.1条的规定。施工中应检查全部套管,监理应查验检查记录。
16.8.8 套管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6.14条的规定。施工中应全部检查,监理应查验检查记录。
16.8.9 内管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7.1条第9款的规定。施工中应全部检查,监理应查验检查记录。
16.8.10 与泵、底阀连接的水管、液压油管压力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7.2条第7款的规定。施工中应全部检查,监理应查验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6.8.11 井口结构主钢梁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6.8.11的规定。施工时应全部检查。
表16.8.11 井口结构主钢梁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h为主梁的高度(mm);
16.8.12 次梁现场焊缝组对间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8.12的规定。施工中应按同类节点数的10%且不应少于3个进行抽检。
表16.8.12 次梁现场焊缝组对间隙允许偏差
16.8.13 锚板定位高度标记允许偏差应为0~10mm。施工中应按总量的10%抽检。
16.8.14 井内支撑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6.5.3条的规定。
16.8.15 缸体基座及缸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6.5.4条的规定。
16.8.16 套管对口应符合本规范第16.6.2条的规定。
16.8.17 套管焊接用焊丝、焊条应符合本规范第16.6.4条、第16.6.5条的规定。施工中应按进货总量的1%且不应少于10包抽查进货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烘焙记录。
16.8.18 套管连接焊缝应符合本规范第16.6.6条的规定,允许偏差应按表16.8.18执行。
表16.8.18 套管连接焊缝允许偏差
注:B为焊缝宽度,t为套管壁厚。
16.8.19 套管吊装前外观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16.6.7条的规定。
16.8.20 套管端头吊装挡块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6.6.8条、第16.6.9条的规定。
16.8.21 套管在封塞内锚固环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6.6.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