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6-2014 建标库

16.3  竖井钢结构制作安装

16.3.1  竖井钢结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16.3.2  井口钢结构安装前应对竖井井口定位轴线、基础轴线、高程和地脚螺栓进行复测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3.2的规定。

表16.3.2  竖井井口允许偏差

    注:L为支承面长边长度。

16.3.3  在安装井口提升系统塔架及井口结构时,竖井口应采用临时钢结构封闭,临时钢结构封盖应进行施工荷载条件下的强度与稳定性校核验算,施工质量应与永久钢结构要求相同。

16.3.4  井口钢结构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全;

    2  基础已验收;

    3  构件已验收;

    4  井壁锚板验收完成。

16.3.5  井口钢结构用垫铁进行找平时,基础表面应凿毛,垫铁接触面应平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组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

    2  每根地脚螺栓位置应设置1组垫铁,每组垫铁不宜超过4块;

    3  采用成对斜垫铁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铁长度的3/4;

    4  混凝土二次浇灌前垫铁组垫铁间应定位焊接固定。

16.3.6  构件安装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已安装构件应按施工程序找正。吊装作业应采用尼龙吊带进行结构绑扎,按先主梁后次梁的顺序进行安装。

16.3.7  永久钢结构件安装完成后,表面应清除污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