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注浆效果检查
13.3.1 超前堵水注浆和围岩加固注浆的设计注浆孔全部注浆结束后,可钻检查孔检查注浆效果,并应根据检查情况确定补充注浆设计。
13.3.2 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同批注浆孔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2个,检查孔长度应与设计有效注浆深度相同。
13.3.3 所有检查孔内的出水量均应小于0.05L/(min·m)。
13.3.4 补充注浆完成后,可再钻检查孔检查补充注浆效果。
13.3.5 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围岩加固注浆,宜对检查孔进行注水试验,注水压力达到设计注浆压力时的注入率应小于0.05L/(min·m)。
13.3.6 注浆结束后,应将所有检查孔用注浆材料封填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