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开 挖
12.2.1 竖井凿井钻爆开挖宜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当施工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导井法施工。
12.2.2 竖井凿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开挖前,宜采用注浆等措施加固井口段软弱围岩。
2 对井身已探明的破碎带和地下水发育地段,宜在开挖前进行注浆处理。
3 井口开挖后应施工钢筋混凝土锁口,锁口应高出地面不少于500mm。
4 竖井井口应设防护设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露天竖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
5 边坡和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
6 当竖进深度小于30m时,可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楼梯或爬梯;当竖井深度大于30m时,应采用提升设备运送施工人员,提升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设计验算。
7 竖井与洞室连接段应加固后方可开挖。
12.2.3 竖井开挖封塞键槽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封塞键槽岩体实施加固。
12.2.4 竖井钻爆作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井身一次开挖循环进尺深度不宜超过2.5m,靠近井口段不宜超过1.5m。
2 开挖宜采用直眼掏槽。
3 钻眼前应将工作面的石渣清除干净并排除积水。炮孔钻完后,应将孔口临时堵塞。
4 每次爆破后应检测断面,不得有欠挖,每掘进10m应对中线进行核对。
12.2.5 导井法采用反井钻机开挖导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井口应先施做牢固的钻机基础,并易于拆除;
2 钻机排渣的循环水池宜远离井口,当靠近井口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3 在反向刀盘钻导井接近地面时,应设地面变形观测点,在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反导井钻进;
4 导井下口附近应设安全警戒,导井下口装渣时应停止钻机运转。
12.2.6 导井法扩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井形成后,宜自上而下全断面进行扩挖;
2 应制订防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
3 扩挖爆破后,应排除危石,并进行支护;
4 扩挖底面宜为斜坡,与导井形成漏斗状。
12.2.7 竖井开挖运渣宜采用机械装渣,提升系统出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