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支! ,。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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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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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对不【良地质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
《
10.1】.2 Ⅰ~Ⅲ级围!岩开挖后《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围岩支护作业—完成断面距》开挖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60mⅣ、Ⅴ级!围岩支护应紧跟开】挖,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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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支护所—用材料的标准—、规格?及要求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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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检查、》检测、?养护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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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支护【所使用的钢构件应】清除片状锈蚀—及油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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