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支? ?。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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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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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对不良地】质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方】案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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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Ⅰ~?Ⅲ级围岩开挖后【应采用喷射》混凝土封《闭围:岩支护作业》完成断面距开挖【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宜超过】。60mⅣ、Ⅴ级【围岩支护应》紧,。跟开挖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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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支护所《。用材料的标准、【规格及要求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10】.1.4《 , ,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检查!、,检测、养护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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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支护所使用的钢构】件应清除片状锈【蚀及油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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