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装卸渣与运输
9.2.1 洞内装渣运输宜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配自卸汽车装渣的运输方式。
9.2.2 装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渣作业宜由专人指挥。
2 装渣前,应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清除危石,发现有松动岩石或塌方征兆时,应先处理后装渣。
3 装渣机械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机械装渣作业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并不得损坏已有的支护及设施。
9.2.3 卸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卸渣路线应根据卸渣场地地形条件、石渣利用情况、车辆类型,妥善布置。卸渣应在规定的卸渣路线上依次进行,不得干扰其他施工作业或破坏其他设施。
2 卸渣宜采用自动卸渣,卸渣时应有专人指挥。
9.2.4 运输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洞内宜铺设临时路面,路面的平整度、纵坡、平坡和宽度等指标应满足装渣车辆运行要求,道路最大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性能和工作条件确定,坡度一般不宜大于10%。
2 车辆装载的高度不宜超过车厢顶面0.5m。
3 在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车辆严禁超车,倒车与转向应有人指挥。
4 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2m,并应隔适当距离设置错车道,会车视距不宜小于40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再加2.5m。
5 施工作业地段和错车时行车速度不应大于5km/h,成洞地段不宜大于20km/h。
9.2.5 装渣道路不宜堆放施工器材和建筑材料。供水、供电、供风、通风、照明线路应布设整齐,不应影响运输车辆通行,并应满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