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6-2014 建标库

9  装卸渣与运输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中应建立运输调度系统,并应编制运输方案。

9.1.2  装渣运输方式应根据洞室长度、断面大小、开挖方法、机械配套设备能力及施工进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9.1.3  装渣运输设备的选型配套应使装渣能力、运输能力与开挖能力相适应,装运能力应大于最大的开挖能力,运输能力应大于装渣能力。

9.1.4  装渣运输车辆应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得入料混载,不应超载、超高、超宽运输;运输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9.1.5  进洞的各类施工机械与车辆,宜选用电动设备或带净化装置的柴油动力设备。汽油动力机械不应进洞。

9.1.6  渣场位置应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水土保持、运输条件、弃渣利用等因素综合规划;渣场应做好挡墙护坡、排水系统、绿化覆盖等配套设施。弃渣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不占或少占农田。

    2  不应占用其他工程场地,并影响附近各种设施的安全。

    3  不应侵占主河道;若利用溪沟弃渣时,应做好拦渣、泄洪措施。

    4  弃渣场应保持自身稳定,并应做好排水,可分层碾压。

    5  弃渣场宜配备平渣设备,并有专人指挥卸渣。

    6  所有渣堆顶面及坡脚处,或与原地面衔接处,均应按设计要求修筑永久排水设施和其他防护工程。

9.1.7  竖井装渣与运输应符合竖井施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