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封石洞油库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6-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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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开挖作业应选择适宜的开挖方法,开挖方法应根据巷道和洞室所处的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巷道和洞室的长度、断面尺寸和结构形式,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

8.1.2  开挖前应进行洞库轮廓线测量放样。

8.1.3  爆破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对围岩稳定性的要求。

8.1.4  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当爆破振动符合设计对围岩稳定及水封条件的要求时,洞室下部开挖可采用预裂爆破。

8.1.5  施工期间应做好监控量测、地质预报等工作,并应根据监控量测量或地质预报情况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8.1.6  当洞室相向开挖接近贯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开挖面距离小于30m时,爆破作业严禁同时起爆;

    2  在两开挖面距离小于15m时,应单向开挖,并制订贯通面的相应安全措施。

8.1.7  巷道局部不良地质需进行支护或混凝土衬砌时,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作业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变形量。当设计无要求时,预留变形量可按表8.1.7的规定取值。

表8.1.7  预留变形量(mm)

    注:1  深埋、软岩巷道取大值;浅埋、硬岩巷道取小值;

        2  当有明显流变、膨胀性围岩和原岩应力较大时,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确定。

    2  当需要仰拱作业时,仰拱施工作业面距开挖工作面的距离宜小于2倍的洞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