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明槽、明洞与洞口段
7.1 明 槽
7.1.1 明槽工程宜避开雨季及严寒季节施工。
7.1.2 明槽开挖前应先清除边坡、仰坡以上的危石,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防护以及明槽顶截水沟的施工。
7.1.3 明槽开挖前应测量出明槽边线、中线,并应在施工中随时检查。
7.1.4 明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槽边坡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开挖一层防护一层。分层高度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确定。不得进行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2 明槽边坡开挖的实际坡度不得大于设计坡度,支挡结构应按设计施工。
3 施工中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组织施工,边坡、仰坡宜采用松动控制爆破或光面爆破成型,不得采用硐室爆破。
4 爆破后应清除松动石块,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7.1.5 明槽开挖前应对边坡进行检查和监测,边坡不稳定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1.6 明槽反坡排水,应设集水坑采用机械抽排。
7.1.7 边坡、仰坡支护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