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施工《测量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测《量前应进行》测量方?案设计踏勘》。施工现?场接收和《收,集相关测量资料【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并对既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和保护
—
,
5.1—.2 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书写清楚签署完!整并应复核
】
5.1—.3 ? ,测,量桩点埋《设应:利于保?护与识别、》。方便使用与点位确】认不应在一个—桩上设多个点位
!
:
5.1.4 !施工:过程中巷道和洞【库的中线《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
《表5:.1.4 巷【道和洞?库,中线允许误差
!。
?
《
5.1》.5 利用—已知控制点增设【新,点时应对该点进行】复核:合格后方可利用
!
5.1.】6 ?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网定期复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