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 ,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及!设施落实保护措【施和责任
—
? ,。 ,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
《
: 第二?十五条 对风景名】。胜区按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四》级保:护
》 :。 ?。(一)?一级:。保护区内可》。以设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设施; 《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
— : (三《)三级保护》区内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设施;
【 (四【)四级保护区—内应以绿化为—主可以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旅游服务配套—的,基础:。设,施
?
一】、二:、三、?四级保护《区,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详细标定】
】 第:二十:六条 对风景—名胜资源按下列【规定进行保护
! 》 (一)建立古建筑!、古园林、碑碣【石刻及其他历史遗址!、遗迹等《。文物古迹档》案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成立文物保【护组织?或者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避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 :。。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平衡落!实环境保护》、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并对重要《。景区、景点实施【定期封闭轮休; 】
》 (三)—对古树?名木登?记造册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
! ,(五)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防止水体污染 !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土地;
》
—。 ,(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 , 《 (三)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 ? (四)损坏文【物古迹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 (五)砍【伐,、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砍伐树木!; :
(!六,),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
【 (》七)在禁火区吸烟、!生火、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
? (八)】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物
《
【第二十?八条 ?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 (一)设立【。雕塑:捶拓碑?碣石刻;《 ,。。
【 (二?)恢复、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神像等宗教】。标,志物;
【 (—三)采伐树木、挖】掘,树桩(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
(】四)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变—地形地貌;
! 《 (五?)筑路、《围堰:筑坝、?截留取水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定程序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
?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十条 】在风:景名胜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并按照程序办理!有关立项、规—划建设、旅游、土】(林:)地使用、林木采伐!、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申领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审批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属国:家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审定;
】 (二】。)属国家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三)属!。国家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三、四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以及!市、:县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四?)属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审批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前款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 ,。 (一)《专用公路《、索道、缆》车、:水库、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
! ,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二: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 《(三)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建【。筑;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
: 第三十《二条 对风景名胜区!的国:家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捐助以?及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寺庙的各!种专:。项,收入以?。。及捐赠?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