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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设 立 — 第九?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 ,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 第十一】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 :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 】 —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 ,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