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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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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 第十一》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 , 《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 》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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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 !
— ,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 ?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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