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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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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 ?。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
【。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按其观赏、科学【、文化?、教育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及】游览条?件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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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报,国务院审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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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 》。。(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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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该等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降低该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已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应当》撤销:该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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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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