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职责
》。
第十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
《(一)负《责对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二)负】责核发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条区建设局】的职责
】(一)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进行》审,查并:代办: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在规划】管理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对乡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零—。陵,区,建设局受市》质监:安监:部门委托对零—陵,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
(一—)负责主管》。、指导全市农民建房!用地工作;
!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
【。
, : (三)对农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和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把关
第二十二】条 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 (《二,)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资料报批;!
? (三)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的:征缴:工作;
《
《(四:。),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 (五)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批准农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到户;
【 ?(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所的职?责
》 (: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资格?审查工作;
—
(三—。)参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
】
: (?四)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五):区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配备《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计划;
】 (三)对建房【户上报的建房—材料进行审查;
】
,。。 (四》)对村民建房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 (五)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选址《、,规划、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六)对【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农》地上建?房进行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定点放!线、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 (九)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
(十一【)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 ,(一)负责村—民建房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工作并对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村民建房定】点,放线、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 (四)加强—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