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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州】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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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 (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 :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第六条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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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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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宅基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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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 , (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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