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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房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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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州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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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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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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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六条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 (二)未成年!人;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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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 :(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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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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