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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房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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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州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 (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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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 : (: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六条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 (二《)未成年人;
】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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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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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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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永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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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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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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