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建 《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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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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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一般!情况下随《着事业发展医院会】不同程度地进行【房屋改造或扩—。建以满足功能—需要为满足医院【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改建、扩》建以:及功能变更需要【医,院平:面空间布局、结构】。造型、机电系—统配置均《需考:虑拓:展的可能《性并预留合理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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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为合理组织不同】人流:。、物流保证不—同人群的特殊功【能需求减少相互干】扰并尊重病》人,隐私需根据各功能特!点及相互关系分别】安排独立或合—用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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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为方便病患者及!其他人员《。识别方位《顺利完?成诊疗?要求医院《设置明晰的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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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考虑到精!。神,专科:。医,院,。病人的特《殊性同时便于住【院病人户外活动【其建筑宜采用—。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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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室内净》高,可根据?不,同功能?与使用要求确—定本条对《有特殊要求的房【间,高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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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医院电?梯的配置《除考虑方便》服务一般精神疾病患!者之外还需考—虑重症患者使—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住院部宜采用【封闭式?的电梯厅有利于医院!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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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供病人》诊断、治疗》的门急诊以》及,医技部各类用房【宜优先?采用自?然,采光与通风》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医:疗,。环境:也符合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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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精神疾病—患,者平均住院天数【较长具有良好朝向、!较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的病房有利于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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