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58-2014 建标库

4.5    

4.5.1  住院部宜靠近主要医技科室,并应与康复治疗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有便捷的联系。

4.5.2  住院部基本用房应包括出入院厅、登记办理、交费结账、病人住院接诊、财务会计、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和卫生间及病区等用房。

4.5.3  病区组成应包括病房、病人公用男女卫生间、浴室、隔离室、病人活动室、病人餐厅、护士办公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开水间、污洗室、污物暂存间等用房。

4.5.4  每个病区内患者区域与医护人员区域应相对独立。护士站宜靠近病区出入口、病人活动室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