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 通 风》
《
:
9.《3.:1 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应》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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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生产车间或工—艺,辅房内?散发热、湿气—体、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区域?。和设备应设计—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
9.3》.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局】部排风系统且局部排!风不应接入车—间全:面排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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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或粉尘的房间【。。和设备;
》
!2 ?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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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设置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生产车间及工艺!辅房应?采取补风措施补风】宜,采用自然进风不【具备自?。然进风的条件或自】然,进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送风并应使—排,风区:域与周?围空间保《持相对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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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生】产车:间及工?艺辅房中《散发有毒、有害物质!。或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时其室《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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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采用】全面排风消除余热】、余湿?或,其他有害物质时应】分别从厂《。房内温度最高—、湿度?。。最,大或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排风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生产车间《以散发热湿》气体为主时排风口】应布置在车间上部;!
! 2 ? 车间内可能散发密!。度比空气重》的气体时排》。风,口宜上、下布置【宜从下部排风—口排出总排风量【的2/3、从—上部排风口排出总排!风量的1《/3
】9.3.7 放】置在楼面《上,的风机应《采取减?震措施
!9.3.8》 建筑物中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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