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29-2013 建标库

8.4  结构形式和构造

8.4.1  厂房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整齐规则。厂房在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等地区建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8.4.2  聚合和纺丝车间的结构形式宜为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4.3  溶剂精制装置的结构形式宜为多层钢结构,在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宜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8.4.4  原料罐区及精制装置中的储罐、塔类设备基础,可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T3030和《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3068的有关规定执行。

8.4.5  沿竖向的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在外力作用下结构的受力宜明确、简捷,突出厂房屋面的建筑物,不宜采用与主体结构承重型式不同的砌体墙结构承重方式。

8.4.6  厂房的设计荷载应结合设备条件确定,并应计及动荷载的影响。

8.4.7  厂房楼面活荷载作用范围应与设备运输、安装、维修路线相适应。楼面活荷载的取值应按生产、设备运输、安装、维修等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8.4.8  有爆炸危险性生产车间的砌体围护墙,宜与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加强拉结,泄爆窗洞口的过梁宜采用通长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锚固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