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29-2013 建标库

8.2  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8.2.1  聚合、纺丝车间宜为联合厂房,纺丝卷绕厂房应采用封闭式厂房。

8.2.2  生产厂房与辅助生产设施宜紧凑布置,或组成联合厂房,消防泵房及水池宜单独设置。

8.2.3  厂区中的库房、生产车间内的辅助用房、控制室、总配(变)电室、化验室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8.2.4  纺丝组件清洗间宜靠外墙布置。

8.2.5  生产车间内有冲洗要求的楼地面应设置坡向地沟或地漏,同时应做好楼地面防水及洞口翻边。

8.2.6  楼面的设备吊装孔应翻边,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楼面的设备安装孔,待设备安装完毕后,空隙部分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进行封堵。

8.2.7  有可能被油品、腐蚀性介质或有毒有害物料污染的区域和室外布置的大型原料储罐区域,应设围堰。槽罐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堰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围堰内应有集水井和排水设施;

    3  围堰内地面应设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3‰。

8.2.8  罐区内的地坪、地沟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8.2.9  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室宜设置操作室及机柜室,操作室与机柜室宜相邻设置。

8.2.10  长度超过15m的大型控制室应设置两个向外开启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