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筑结构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8.1.2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并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同时应满足所在地区建设和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8.1.3 生产厂房层数、层高及柱网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方案和生产操作要求,经经济技术指标比较后确定。
8.1.4 生产厂房应满足工艺生产、通风、采光、消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8.1.5 对温度和湿度要求严格的房间,不宜采用直接受大气环境干扰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