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纶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29-2013 建标库

7.2  总平面布置

7.2.1  生产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车间布置应根据当地气温、降水量、风沙等自然条件,及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确定,应相对集中,生产厂房与辅助生产设施宜紧凑布置或组成联合厂房;

    2  聚合、纺丝车间应布置在厂内主要地块,并应靠近厂区内部的主要道路,同时应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

    3  精制及罐区宜靠近聚合、纺丝车间;

    4  生产、辅助车间以及储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5  生产车间四周应设置消防车道,可兼作运输交通道路,净宽度不宜小于6m。

7.2.2  储存及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距铁路线路两侧应大于200m,且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不得小于200m,距铁路车站及周围不得小于200m,距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不得小于200m。

7.2.3  储罐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区应按物料性质分类布置,罐区位置应满足生产、储运、装卸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同时应留有发展用地,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近或相同的储罐;

    2  罐区应独立设置,并应远离与装置无关的其他建筑;

    3  应避免往返运输和作业线交叉,与罐区无关的管线或输电线不得穿越罐区;

    4  罐区应设置消防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6m。

7.2.4  仓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性的公用仓库应按储存物品的性质分类储存,建筑单体宜合并,并应集中布置在运输便捷地段;

    2  成品中间库应靠近纺丝车间包装间。

7.2.5  公用工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用动力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管道宜短捷,并宜结合地形利用重力回流;

    2  总配(变)电室应兼顾进线方位及厂区用电负荷中心设置;

    3  污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卫生、规划等的要求。

7.2.6  厂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并宜位于不同方位,厂内、外运输应避免人流和货流交叉;

    2  进入防爆区域的厂区运输工具应采用防爆电瓶叉车;

    3  厂区内的办公及生活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结合区域规划要求,与工厂主要出、入口、厂区主干道、城市干道等统筹安排。

7.2.7  在同一厂区内建设多套氨纶生产线时,原料罐区、精制回收和热媒站等应统筹规划。

7.2.8  分期建设的工厂,预留区的位置应根据工厂总体布置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性质和设备特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