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控制水平
5.2.1 生产过程宜采用集中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操作和控制。集中分散控制系统的硬件、软件配置应与氨纶生产过程的规模和控制要求相适应,纺丝装置也可单独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常规仪表进行监控。
5.2.2 生产装置中传动部分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系统显示和报警,重要变频控制设备的速度、电流、扭矩等信号应引入控制系统显示和记录,并应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在控制系统上进行操作和控制。
5.2.3 纺丝卷绕机等整装单元应配置现场控制单元,并宜根据需要将主要检测信号传送到控制系统进行显示和报警,信号传输宜采用总线通讯方式。
5.2.4 纺丝甬道的参数应采用控制系统进行监控。
5.2.5 环境空调宜单独设置控制系统,可根据规模和管理要求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专用工控机或数显仪表进行集中或就地监控。
5.2.6 添加剂调配、油剂调配、组件清洗宜设置现场控制。
5.2.7 热媒站的工艺参数宜现场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进行监控,关键参数可送主控制室进行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