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7-2014 建标库

4.3  工艺区划

4.3.1  光缆生产工艺区划应符合确保工艺流程及物流方便的要求。

4.3.2  光缆生产工艺区域宜分为光纤着色区、光纤并带区、光纤成束区、光纤二次被覆区、绞合成缆区、护套挤制区、铠装区和辅助生产区。

4.3.3  光缆各生产区应相对独立,区域连接应与光缆生产工艺流程一致,光纤着色区宜与光纤二次被覆区相邻、光纤二次被覆区宜与缆芯绞合区相邻等。

4.3.4  光缆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站点及检验室的布置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工序。

4.3.5  光缆生产厂房的平面区划应合理安排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动力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宗外购件库宜与相应的工艺入口相连,成品检验试验宜与成品缆工艺出口相连或毗邻;

    2  厂房内应以大门为主通道,生产设备应沿主通道两侧布置;

    3  相同的生产线设备宜并行布置。工艺上衔接的生产线设备宜相邻布置;

    4  光纤着色、光纤带和光纤束生产区域应分隔为单立的区域;

    5  光纤二次被覆生产区宜分隔为单立的区域;

    6  光缆生产车间布局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时,应符合有关防火、消防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