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67-2014 建标库

4.2  总图布局

4.2.1  光缆生产厂厂址选择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中长期规划,同时应选择在远离散发大量粉尘和振动源的场地。

4.2.2  光缆生产厂厂址选择应根据市政给水排水、电力供应设施完善和交通便利等因素,海底光缆生产厂厂址宜选择在邻近港口码头的场地。

4.2.3  光缆生产厂的建筑场地应尽量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

4.2.4  光纤着色、并带及成束车间距离城市主要道路的直线距离宜大于50m。

4.2.5  厂区总平面布置,宜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产品仓储区、堆场、公用动力区和办公生活区进行合理区划。

4.2.6  厂房竖向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确定各种管线平面布置、走向和竖向标高。

4.2.7  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物流宜有专用的出入口。

4.2.8  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比周边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出0.2m以上。

4.2.9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应小于0.15m。

4.2.10  厂区出入口标高不宜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

4.2.11  货物装卸场地宜靠近货流出口设置,装卸场地面积应能满足运输车辆的回车作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