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调】试,
《
5?.1 ? 一般规定
—
《
5.1《.1: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 1? 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应已完成影响系!统调试的缺陷—应已消除《
】 2 系—统调试方案和调【度方案应已》经批:准并应已向有—关人员交《底
:
!3 ?运行单位应已向调】度部门提《交新:设备投运申》请
》
《 :4 : 生产运行》人,员应:已培训合格并应【持证上岗;必需【的生产、生活—和消防?设施应?齐全、运行正常【
?。
《 5 负责】设备监视和应急抢修!的人员及施》工机械、《工器具、《备,品备件?应已到位
】。
—6 : ,各项试验接》线工作应已完成安】。全措施应已落实
!
5.1.2! 系统《调试期间运行—人员应按调度部门和!系统:调试:单位安排《进行操作《
,。
5.1】.,3 : 调试单位应按批准!的系统调试方案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系统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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