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调试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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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 ?。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应已完成影响系统!调试的?缺陷应已《消除
?
!2 :。 系统?调试方案和》调度方?案应:已,。经批准并应已向【有关人员交底
】
,
【3 运行》单位应已《向调度部门提—交,新设备?投运申请
】
《。 :4 生产运行【人,员应:已培训合格》并应:持证上岗;必—需的生产《、生活和消防设施】应齐全?、运行正常
!
5 】 负责设备监视和】应急抢修《的人员及施》工机械、工器具、备!品备:件应已到《位
】。。 6 各项】试验接?线工作应《已完成安全措—。施应已落实
【
5.1.】2 系《统调试期间运行【人员应按调》度部门和系》统调试单位安排进行!操作:
5【.1.3《 调试单位应按】。。批,准的系统调》试方案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系!统调试?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