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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急 ? 诊  部》 — 5.《3.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 5.3《.3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    】 2 ?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 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 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