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3  !急  ?诊  部 】 5.3.】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 ?5.3.3 —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     —2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 《 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 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