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急 诊 【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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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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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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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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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
】2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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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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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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