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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急 ?诊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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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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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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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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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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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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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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