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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急  诊 【 部 》 , : 5.3.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 :5.3.3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     】2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 : :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 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