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3  】急  诊《 , 部 《 5.】3.1 《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 5.3.【2  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5!.3.3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 ,。     】2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5【.3:.4  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 ? :。5,。.3.5  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