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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门【 :诊 部
—
:
5.2.1! 门诊部》的出入口《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
【
5.2.2 】接诊区可在》门诊部靠近入口处设!置也可与急诊—部合并设立
—
5—.2:。.,3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处?、问讯处、病历【室、划?价收费处、中西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
? :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
》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和功能—检查室等
】
,。
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5.】2.5? 平面布》局中病人《候诊区应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出入》口处为医务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
5.2.6! 接诊区、—筛查区?应单设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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