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门 》 诊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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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门诊《。部的:出入口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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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接诊区!可在门诊部靠—。近入口处设》置也可与急诊部合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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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处、问讯处—、病历室《、划价收《费处、中西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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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和功能检!查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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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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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平面:布局中病人》候诊区应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出入】口,处为医务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5.2!.,6 接诊》区、筛查区应单设】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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