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
,
?
第五条 【各类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的完善!程,度海拔?60: 米以上地带不宜】安排新建建》筑物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经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