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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用地分》类
第四条 !城市用地按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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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类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的完善程度【海拔6?0 米以《上地带不宜》安排新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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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经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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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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