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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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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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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报告的!;,
《 (三)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 (四《),建设:单位:采购的相关》。材料、产《品、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
【 , :(五:)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
(六!)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
》 (七)施工单位】对国家应当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部品未—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送建!筑,节,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 (八《)施工单位使用能耗!指标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的;
》 (九《),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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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十一)其它违—反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从事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造时未!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二条 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报送年度建筑能!。耗情况或者报送情况!不实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 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咨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出具】结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资质》发证部?。门降低或者撤销【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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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物业、?材料企业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将其违法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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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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