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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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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但》农村村民《个人建设住房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两【级,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经贸】、,环保、科《技、工商、质监、财!政、统计《、税务、金融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活动
】 , (?一):建筑:节能规划的制—定;
【(二)?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三)!节能建筑能效评【。估和标识《;
》 ,(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六)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七)更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八)促进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产品的产业化】;
(【九)建筑节能公益性!宣传、教育与培训】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十】)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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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县(市、区)政府】。对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并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逐步【扩大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领域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工作对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节《能效果优《。。于国家和省标准的】经专:家评定通过后—授予郴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在【各类奖项评》选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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