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梯销售单位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不合格电梯—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和办】理相关手续的—;    ! (二)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 【     (三】)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未按【规定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 ?   ?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     (】五)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相应工【作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八条—。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