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电梯销售—单位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不合格—电梯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一—)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和办理相关手—续的; —     (二)!。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 ! :     (—三)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未按规【定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   ? , ,(四)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 ,。 ,    (五—)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 【。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相应工!作的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