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    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