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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 ,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   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