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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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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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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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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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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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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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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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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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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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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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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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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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