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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 :  :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  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 :(,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