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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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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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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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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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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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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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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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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或“生产《”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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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 《
(三)—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的地点、时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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