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水污染防治
】
?
5》。.1 一般规定】
《
5.1.】1, 生产废水应【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生产废水应分质】收,集、处理和重—复利用?水重:复,利用率应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或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要求!
【 2 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且其中【某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废—水不:能,回用:向环境外排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并应在符》合环评?要求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或?达到:环,保标准后排放
【
—。 3 —污染物相同或—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达标且性质相!近、处理回收方【。法,相同的废《。水宜:合并处理
》
?
4【 含有多种金属】离子的废水宜采【用分步?沉淀、共沉》淀、氧?化,。还原反应《、膜分离、电化学】或其他先《进、:经济的方法处—理并宜回收有价值】的金属
—
》 5 烟气、粉!。尘、酸雾及其他废气!等湿法净化产—。生的废水、烟—气冷凝水以及炉窑冲!。渣废:水等应重复利用【
《
,。
: 6 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面!积和:降水量计算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
:
! 式?中Vy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m3);
!
:
! :。 F受粉尘、重金属!、有毒化学品污【染,的场地面积(m【2);
】。
! :。I初期雨水量(mm!)
:
— — 2)?初期雨水降水量重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再—生,。企业可按《1,5,mm:计算轻金《属冶炼或加》工企业可按10【mm计算《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企业可按1】0m:。m~15mm计【算,
?
! 3)收集的【初期雨水宜在5日】内全部利《用或处理《。
! 4)【初期雨水池应设置】清淤设施
【
5.1—.2:。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车间或装置排【放口:、废水处理出—水口应设有排水【计量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与监!控装:置
?
?
5.1.》3 贮存》和,使用含重金属的【液,体或液氯、酸、碱】等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围堰、?事故池及《事故后处理设施【围堰:、地面及事故—池应防渗、防腐露】天场:所应防?雨
—
? 2 《 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该场所《最大容器的容量【;事故池容》积,应,包括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及降》雨,等产生的水量—的总容积
【
5.1.【4, 含第一》。类污染物且浓度超】标污水的《。收,集,、输送?沟渠:和检查井、》收集池等《。应防渗、防腐—;含第一类污—染物:且浓度超标的污水】严,禁排入渗井、渗坑】、溶洞或《。废矿井?
—5.1.5 — 试验室、化验室的!废水应收集处理
!
5》.1.6 》 含重金属废水宜实!施零排放
】
,
5.1.7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出水?不得:超标外排
》
,
:
5?.1.?8 : ,生活:污,水,宜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
5【。.1.9 煤【气站洗?涤废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水净】化时抽出的部分废】水宜经?过沉淀、脱氰、脱】酚、脱硫、》生化等处理》后再回用满足—项,目环评要《。求时可达标排放【
《
5.1》.,10 ?。 生:。产、使用、贮—存,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防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