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水污染《防治
】
5.1 】 一:般规定
】
5.1.【1 生产废水应】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生产—废,水应分质收集、处】理和重复利用水重】复利用率应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或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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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且其中—某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废水不能回【用向环?境外排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并应在符合环评要求!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或达到》环保标准《后排放
》
《 《3, , 污染物相同或【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达标?且性质相《近、处理回收—方法相同的废水【。宜合并处《理
【 4 — ,含有多种金属—离子的废《。水宜采?。用,分步:沉淀、共沉淀、氧】化还原反应、—膜分:离、电化学或—其他先?进、经济的方—法处理并宜回—。收,有,。价值:的金属
—
》 5 《 烟气、粉尘—、酸雾及《其他废气等湿法净化!产生的废水》、烟:气冷凝水以及—炉窑冲渣废水等【应重复利用
!
? ?6 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面积和【降水量计算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
《 式》中Vy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m》3,);
【
— 《 F受粉尘》、重金属、有毒化学!品污染的场》。地面积(m2—);
! : 《 I初》期雨水量《(mm)
—
—。 —。2)初期《雨水:。降,水量重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再生【企业可按15m【m计算轻金》属冶炼或加工企业可!按,。10mm计算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企业】可按10mm~15!mm计算
》
,
— 3)】收集的初期雨—水宜在5日内全部利!用或:处理
—
: 】4)初期雨》水池:应设置清淤设施【
:
?。
5.1.2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车间《或装置排放》口、废?水,处理出水口应—设有排水计量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与监控装【置
《
5.1—.3 贮存和使】用含重金属》。的液体或《液氯、酸《、碱等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围堰、事故【池及事故后处理【设施围堰、地面及事!故,池应防渗、防—腐露天场所》应防雨
! 2》 , 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该场所最《大容器的《容量:;事故池容积应包括!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及,降雨等产生的水量】。的总容?积
:
》5.1.4 含】第一类?污染:。。物,且浓度超标污—。水的收集、输送【沟渠和检查井、【收集池?等应防渗、防腐;含!。第一:类污染物且浓度【超,标的:污水严禁排入—渗井、渗坑、溶【洞或废矿《井
5】。。.1.5 试【验室、?化验室的废水应收集!处理
【
5:.1.6 》 含重金属废水宜】实施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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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出水不得—超标外?。排
5】.1.8 生活污!水宜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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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煤气站洗涤废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水净?化时抽出的部分废水!宜经过沉淀、—脱氰、脱《酚、脱硫、生—化等处理后再回【用满足项目环—评要求时可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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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0【。 生产《、使用?、贮存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防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