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水【污染防治《
《。
》
5.1 》 一般规定
【。
》
5.1.1 生!产废:水应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生产废水应分—质收集、处理和重】复利用水重》。复利用率《应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或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要求
【
2! 含汞、铅、镉】、六价铬、砷等第】一类:污染物且其中某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废【水不能回用向环【。境外:排,。时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处理》。并应在符合环评要求!。。后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或达到环保标准】后排:放
】。 3 —污染物相同或第【一类污染物浓—度达标且性质相【近,、处理回收方法【相同的废水宜合【并处理
》
,
【4 含有多种金属!离子的废水宜—采用分步沉淀、共沉!淀、氧化还原反【应、膜分离、—电化:学或其他先进、经】济的方法《处理并宜回收—有价值的金》属
【 : 5 烟气、】。粉,尘、酸雾及其他废】气等湿法净化产生】的废水、烟气冷凝】水,以及炉窑冲渣废水等!应重复利用
!
6 】 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应按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面积】和,降水:量计算?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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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式中V《y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m3)》;
》
? 】 F受粉尘、重金属!、有毒?化学:品污染的场地面【。积(m2);
!
》 ? I—初,期雨水量《(mm?)
:
:。
,
? : : 2)初—期雨水降水量—重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再生企【业可按15》mm:计算轻?金,属冶炼或加工企业可!。按10m《m计算稀有金属【及产品制备企业【可按10m》m~1?5mm?计算
【
【 3)收集的【初期雨水宜在5日内!全部利用或处—理
】 — 4)初期雨—水池应设置清—。淤设:。施
:
?
5.1》.2 ? 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的车间或装置排放】口、废水处理—出水口?应设有排《水计量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与监控装置
【
5—.1.3 贮【存和使用含重金属】的液体或液氯—、酸、?碱等有害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围堰、》。事故池?及事故后处理设施围!堰、地面及事—故池应防《渗,、防腐?露,天场所应《防雨
! : 2 ? 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得小于该】场所:最大容?器的容?量;事故池容积应包!括泄漏液体和消防废!水及降雨等产生的】水量的总《容积
》
,
5.1》.4 含第一类污!染物且浓度超标污水!的收集、输送沟【。渠和检查井》、收集?池等应防渗、防【腐;含第《一类污?染物且浓度超—标的污水严禁排【入渗:井、渗?坑、溶洞或废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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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试验》室、:化验室的废水应收集!处理
?。。
5—。.1.6 含【重金属废《水宜实施零排放【
—5.1?.,7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脱出水—不得超标《外排
《
?
5.1.》。8, 生活污水宜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
5!。。.1.9 煤气站!洗涤废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循环水净化》时抽出的《部分废水宜经过沉】淀、:脱氰:、,脱酚、脱硫、生化等!处理后再回用满足】。。项目环评要求时可】达标排放
!
5.1.10 !生产、使用、贮【。存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场所的防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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