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19-2013 建标库

8.6  压缩空气供应

8.6.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8.6.2  压缩空气用户的压力等级不同时,应分级供应,不宜将高压力的气体经减压供应给低压力的用户。

8.6.3  压缩空气站宜采用分区集中供应的原则配置。

8.6.4  压缩空气站应选用高效空气压缩机,空压机应带有负荷调节器;空压站设有两种压力的空压机时,宜用高压力的机组作为低压力的备用机组;对有油、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宜采用无油空压机组作为备用;应选用高效的空气过滤器;空压站应设置废油收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