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6-2014 建标库

6  堆场排洪

6.1  防洪标准及排洪设施

6.1.1  干法赤泥堆场必须设置可靠的排洪设施,并应满足在设计洪水条件下防洪安全和正常生产的要求。

6.1.2  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使用期库的等别、库容、坝高、使用年限及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表6.1.2的规定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1.2  赤泥堆场各使用期的防洪标准

    注:PMF为可能最大洪水。

    1  当确定的堆场等别的库容或坝高偏于该等下限,堆场使用年限较短或失事后对下游不会造成严重危害者可取下限,反之应取上限。对于高堆坝或下游有重要居民点的,防洪标准可提高一等。堆场失事后可能对下游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时,防洪标准应提高,也可按可能最大洪水进行设计。

    2  采用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堆场,周边未建赤泥坝时,防洪应按百年一遇的洪水设计;建赤泥坝时,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库的等别及防洪标准。

6.1.3  赤泥堆场的排洪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总量、调洪能力、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游式赤泥堆场宜采用排水井(或斜槽)-排水管(或隧洞)排洪系统。

    2  堆场在地形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溢洪道排洪。

    3  当上游汇水面积较大,库内调洪难以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上游设拦洪坝截洪和库内另设排洪系统的联合排洪系统。拦洪坝以上的库外排洪系统不宜与库内排洪系统合并;当与库内排洪系统合并时,应进行论证,合并后的排水管或隧洞宜采用无压流控制。当采用压力流控制时应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也可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4  除库尾排放的滤饼干法赤泥堆场外,三等及三等以上赤泥堆场不得采用截洪沟排洪。

    5  当堆场周边地形、地质条件适合时,四等及五等赤泥堆场经论证可设截洪沟截洪分流。

    6  赤泥堆场不得采用机械排洪。

6.1.4  赤泥堆场应设置防止泥石流、滑坡、树木杂物影响泄洪能力的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