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稳定计算
5.3.1 干法赤泥堆场必须根据堆场的等别、坝址所处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坝体抗滑稳定计算。
5.3.2 赤泥堆场初期坝与堆积坝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型、坝体材料、堆存工艺及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各种运行工况,根据各种荷载组合计算确定。计算方法应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甫法。地震荷载应按拟静力法计算。
5.3.3 坝体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应对初期坝顶标高、各等别特征坝顶标高和最终堆积标高相应的堆积坝体最大坝高断面分别进行抗滑稳定计算;
2 在堆场设计阶段,可按类似堆场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初期坝体和堆积坝加高后的抗滑稳定计算;
3 堆积坝加高前进行稳定分析时,应具有该堆场赤泥堆积体的物理、力学特性试验资料及现场原位测试资料,综合判断赤泥的工程性质。
5.3.4 三等及三等以下的赤泥堆场在赤泥坝堆至1/2~2/3最终设计总坝高时,一等及二等赤泥堆场在赤泥坝堆至1/3~1/2最终设计总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全面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对于堆场投产后排放规模或工艺流程发生重大改变,或赤泥性质或堆存工艺与初步设计相差较大时,可不受堆高的限制,根据需要进行全面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结果对赤泥坝进行论证,验证最终坝体的稳定性并确定后期的处理措施。
5.3.5 抗滑稳定计算宜采用总应力法。当需涉及孔隙水压力消散和强度增长时,可采用有效应力法。计算所采用的强度指标测定方法应与计算方法相符。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方法的选用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方法
注:C为凝聚力(kPa),φ为内摩擦角(°)。
5.3.6 干法赤泥堆场稳定计算的荷载应包含下列三类,荷载的组合应根据不同运行工况按表5.3.6进行组合:
1 坝体自重;
2 坝体及坝基中的孔隙压力;
3 地震荷载。
表5.3.6 荷载的组合
5.3.7 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应按表5.3.7采用。
表5.3.7 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
注:滤饼干法赤泥堆场采用库尾排放方式时,稳定计算可不计算洪水运行工况。
5.3.8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8规定的数值。
表5.3.8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5.3.9 新建干法赤泥堆场赤泥坝的稳定计算断面应根据赤泥的设计固结度或压实度进行概化分区。各区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可根据类似赤泥坝的勘察资料确定,扩建、改建及中期论证的赤泥堆场赤泥坝稳定计算断面应根据勘察资料进行概化分区。
5.3.10 三级及三级以下的赤泥坝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中的地震基本烈度作为地震设计烈度,一级和二级赤泥坝的地震设计烈度应按批准的场地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涉及地震荷载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 5073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3.11 除一级和二级赤泥坝外,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还应按表5.3.11选用。
表5.3.11 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