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有》价金属?回收:
:
,
》
10.1 【 一般?规定
【。
,
10.1.1】 对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
》
10.《1.2 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
10.—1.:3, 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
—
10.1.4 】 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
10!.1.5《 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应分阶—段投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