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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有价金属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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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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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 : 对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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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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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
1!。0,.1.4 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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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应—。分阶:段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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