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价金【属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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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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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对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
1【0.1.2》。 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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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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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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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应分【阶段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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