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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价金属》回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对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
》
10.1—.2 《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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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
,
10.】1.4 》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
】
?。
10.1.5 !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应分阶段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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