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有【价,金属回收
—
,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对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
】
10.1.!2 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
10《.1:.3 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
《
10.1.【4 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
,。。
1—0.1.《。5 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应分阶段《投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