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5-2014 建标库

4  铅冶炼工艺

4.1      

4.1.1  新建的大型铅冶炼厂铅粗炼应采用铅精矿直接熔炼工艺。

4.1.2  铅精矿直接熔炼工艺宜采用氧气底吹熔炼-液态富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富氧侧吹炼铅、氧气底吹熔炼直接炼铅(QSL)法炼铅、基夫赛特(Kivcet)法炼铅、富氧顶吹炼铅和闪速熔炼炼铅等炼铅技术。

4.1.3  铅冶炼工艺设计应做到有价金属有效综合回收。

4.1.4  铅冶炼工艺设计中对有害人体健康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4.1.5  粗铅脱铜后的精炼工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铅含锡小于0.2%时,宜采用电解精炼工艺;

    2  当电解精炼后阴极铅含锡大于或等于0.2%时,宜采用碱性精炼脱锡;

    3  粗铅含锡大于或等于0.2%、铋含量大于或等于1.5%且火法精炼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先采用碱性精炼除锡、砷、锑,后采用电解精炼除金、银、铋的联合精炼工艺。

4.1.6  年产100kt电铅的铅电解厂宜采用大型阳极板立模浇铸自动排板生产线,阴极制造、阴阳极自动排距生产线,电铅自动浇铸、码垛生产线。

4.1.7  铅物料不得被运输工具等携带至厂外,不得造成二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