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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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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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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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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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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参数
!3.1.2 —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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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危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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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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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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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 , 在系统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素《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的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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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场所?
】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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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为了保证!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窒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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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细水雾雾滴【。粒径小流动性及弥】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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