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设 计
!。
—
?3.1? :一般规定
!
3.1.1】 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
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
: :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参数》
》
3.1.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
? ? 火灾?。危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
?
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 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
—
3.1.3— ,。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
】 在:系统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素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的!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
3.1》.4 ? 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场》。所,
:
?。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3.1.5 【为,了,保,证,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窒《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分隔】措施
—
3.1.6 !细水雾雾滴粒径【小流动性及弥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