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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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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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条《要求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和组成?部,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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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及其!部件属于消防专【。用产品质量把—关至关重要》。设计不得《采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对:于需要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或组件需要提供!通过相应检验—的合:格报告;如不需【。要认:证的产品或》组件则要提供—。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合格检验报告或【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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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离不开火【灾试验验证》规范要求供货商生产!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供货?商不仅要提供—。细水雾灭《火装置的灭火试验】测试:报告而且要提—供相应?。产品的设计性能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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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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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与可燃—物的数量《、种类、位》置及:分布、受遮》挡的情?况以及空《间特性和火灾蔓延】扩大:。的,可能性?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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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的环境条件主!要指保?护对象周围的—通风或对《流情况、环》境温度、腐蚀度、洁!净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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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喷头?。的喷雾特性主要是指!喷头的雾滴》直径、流量系数、雾!化,角、雾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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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条规定了!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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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系统选》。型时主?要考虑?可燃物种《类、:数量、摆放位置及抑!制或扑灭防》。火的设计目》标,等因素闭式系统主】要用于控《制火灾保护以—可燃固体火灾为主的!对象且主要》用于扑?救可燃固体表—面的火灾开式—系,统既:可,用于抑?制火灾也《可用:于扑:灭火灾可用于保护多!种类:型火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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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泵组系】统种类繁多》应用范围广可以持】续灭火适合》。长,时间、持《续工作的场所—尤其是涉《及人员保护》或防:护冷却的《场所
】 由于瓶【组系统储水》量小难以保》证持续供水容易导致!灭,火失败故防护—区,内设置闭式系统【时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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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为了保证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系统喷放细水雾】后具有良好的—窒息效?果当系统启动时【要避免因空间的开口!而导致细水雾流失减!少环境对流的影【响对于不《能关闭的开》口,要考:。虑在其开口处—增设局部应用—喷头等补偿或等效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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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细水》雾雾滴粒径小—流动性?及弥:散性良好容》易受风的影响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系统!保护的对象通—常为:某一:较大空间内》的某一设备或局部】。。空,间周:围空间不受系统保】护因此灭火时—细水雾受环》境,对,流气流的影响较【大需要结合试—验情况限制环境【风速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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